综合台湾《自由时报》《联合报》和ETtoday新闻云报道,被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犯贪污诈领公有财物、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,被判刑七年四个月。 承审上诉案的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,本案关键法律条文《立法院组织法》第32条第1项规定有违宪争议,裁定停止审理,并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。 台湾高等法院星期四(1月2日)裁定停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案,并针对本案关键法律条文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。 Previous Post 港财政司长鼓励印尼在港发行ETF Next Post KPMG与新加坡董事协会建议财政预算案关注数码创新与AI治理